青玉案(和贺方回青玉案寄果山诸公)-冯时行-起点学古诗词网
首页
诗词
诗类
诗人
古籍
首页
/
诗词
/
宋代
/
冯时行
/
青玉案(和贺方回青玉案寄果山诸公)
更新 2023-09-04 浏览
685
青玉案(和贺方回青玉案寄果山诸公)
[宋]
冯时行
年时江上垂杨路。信拄杖、穿云去。碧涧步虚声里度。疏林小寺,远山孤渚,独倚阑干处。
别来无几春还暮。空记当时锦囊句。南北东西知几许。相思难寄,野航蓑笠,独钓巴江雨。
青玉案
猜你喜欢
[清]史惟圆 青玉案 杨花
[清]薛时雨 青玉案
[近]王国维 青玉案·姑苏台上乌啼曙
[宋]惠洪 青玉案·绿槐烟柳长亭路
[宋]吴文英 青玉案(重游葵园)
[清]严绳孙 青玉案
[宋]张孝祥 青玉案(送频统辖行)
[近]胡汀鹭 青玉案
[元]顾德辉 青玉案·春寒恻恻春阴薄
[宋]李之仪 青玉案(用贺方回韵,有所祷而作)
[清]叶辰 青玉案 咏手
[宋]黎廷瑞 青玉案(泛大江)
[宋]吴潜 青玉案(己未三月六日四明窗会客)
[近]张伯驹 青玉案 和枝巢依贺方回韵
[近]许白凤 青玉案 谒勤斋老人
[宋]张榘 青玉案(和何使君次了翁韵词三首)
[清]沈皞日 青玉案 赠金兆民纳姬
[清]杨圻 青玉案 五月十五夜遣悲
[明]马洪 青玉案
[清]高士奇 青玉案三首 其二
作者
冯时行
冯时行(1100—1163)宋代状元。字当可,号缙云,祖籍浙江诸暨(诸暨紫岩乡祝家坞人),出生地见下籍贯考略。宋徽宗宣和六年恩科状元,历官奉节尉、江原县丞、左朝奉议郎等,后因力主抗金被贬,于重庆结庐授课,坐废十七年后方重新起用,官至成都府路提刑,逝世于四川雅安。著有《缙云文集》43卷,《易伦》2卷。
冯时行的作品
出效以江路野梅香为韵得路字
谢景濬卿东州名士未曾倾盖因僧悟策有诗寄余
赠何山人
稽古堂诗为曹应祥题
句 其二
晓行得江字
溪上望居人有感
谢冯贯道惠小舟
宴林简州桃园
和丁利用韵
石漕生辰
送张卿赴西路宪
食笋
遗夔门故书
送王子善移江津酒官一首
牟元礼挽章
到垫江先作诗寄郝令君蒙老
隐甫圣可子仪同游宝莲分韵得郭字
点绛唇 其二
和陈舜弼中秋有感三首 其二